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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山市被省政府命名为“省级园林城市”

作者:    来源:    日期: 2009年01月14日     
江山市被省政府命名为“省级园林城市”

近日,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创建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,江山市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考评,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命名为“省级园林城市”,成功晋级省级园林城市行列。
  2005年,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构建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,做精做特做美城市,彰显鲜明的城市特色,江山市委、市政府郑重提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,成立了领导小组和“创园办”,明确了相关部门、街道创园责任,建立了例会、汇报、督查、考核等各项制度,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迅速发展。三年来,市各创园主要责任部门勇挑重担,锐意进取,积极创新,各创园职能部门紧密配合,群策群力,为圆满完成创园指标、打造优美宜居城市而不懈努力,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,城市绿化覆盖率、建成区绿地率、人均公园面积三大绿化指标均超出了省级园林城市的指标要求。
  在成功晋级省级园林城市行列后,江山市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要求,再接再厉,继续巩固创建成果,不断加强园林绿化、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,努力营造城市绿化和生态特色,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位,造福江山人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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